关于举办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水平,为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和数据支持,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171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函〔2008〕231号)的安排,定于2010年3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办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0年3月4日至5日(报到日期为3月3日)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新形势下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环境统计管理制度介绍;环境统计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安排;包括对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培训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方案等。
四、培训范围及参加人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各1人,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4至6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16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毛玉如:(010)66556876,13810810001
潘文:(010)66556878,13691436380
传真:(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鑫:(010)84943162,13681126600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将本地区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E-mail:cnemcln@vip.163.com)。
请参加培训学员自带个人1寸相片1张,供制作培训证书时用。
我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补贴计划内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和部分食宿费用,超额派员费用自理。
附件:环境统计培训班回执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统计培训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