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及试点工作,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月29日-31日,2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广州军区珠江宾馆(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2号)。
三、培训内容
普查方案及数据处理流程解读,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农业源普查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解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解读,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方式解读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每单位3人,包括普查办主任1人、技术骨干2人。
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和长治市襄垣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宜兴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17个普查试点地区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办。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6日下班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010)50911122,电子件发送至pcb@mee.gov.cn。试点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统一报名。
(三)由于酒店房间有限,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训人数。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谷萍、杨庆榜
电话:(010)50911114、13671197668
(010)50911115、18701619525
传真:(010)50911122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剑
电话:1890226980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