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参数的请示》(大高[2018]00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7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2.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1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设计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
公称通径 (DN) |
设计压力 (MPa) |
设计温度 (℃) |
驱动方式 |
抗震 类别 |
|||||||
阀门 |
闸阀 |
压水堆主蒸汽隔离阀 |
2 |
≤1050 |
≤8.9 |
≤320 |
电动、气动、 气液联动 |
I类 |
以设备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路272号。 |
主要分包项目: 1.抗震分析; 2.抗震试验; 3.流体阻断能力试验; 4.端部加载试验; 5.浸没试验。 |
爆破阀 |
爆破阀 |
1 |
≤450 |
≤17.5 |
≤360 |
爆破驱动 |
附件2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
公称通径 (DN) |
设计压力 (MPa) |
设计温度 (℃) |
驱动方式 |
||||||||
阀门 |
闸阀 |
压水堆主蒸汽隔离阀 |
2 |
≤1050 |
≤8.9 |
≤320 |
电动、气动、气液联动 |
最终机加工、装配、焊接、功能性试验 |
根据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路272号。 |
主要分包项目: 表面处理(电镀)。 |
爆破阀 |
爆破阀 |
1 |
≤450 |
≤17.5 |
≤360 |
爆破驱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