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庙换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上海庙换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4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沙湖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间隔3个。
(二)灵州±800千伏换流站扩建串抗工程,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本期建设串联电抗器2组。
(三)上海庙~沙湖3回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90公里,途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四)银川东~灵州Ⅰ、Ⅱ回750千伏线路改线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4.5公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换流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石嘴山市、银川市、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7日
抄送: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石嘴山市、银川市、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