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生态环境部法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也是“三定”赋予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也强调了这项工作,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局积极推进审批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经排查整治后确需保留的已建无手续排污口实行严格审查、规范整治、指导帮扶等举措,确保审批权限范围已建无手续入河排污口设置合法合规。”松辽流域局有关同志告诉记者。
在严控准入标准、推动规范整治方面,松辽流域局不仅严格设置审批,守牢准入关口,还推动已建无手续排污口开展规范整治。立足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现行管理要求,松辽流域局分析设置以来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充分论证已建无手续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全面“把脉问诊”,保障设置论证报告质量。记者了解到,为解决部分已建无手续排污口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一企多口”、排污管线布设不合理、不便于采样监测和标识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松辽流域局在审批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整治要求,及时调整设置方案,以提升排污口设置规范性。
在加强科学衔接、强化协同管理方面,对于已建排污口,松辽流域局将排污口批复文件载明的入河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内容,与环评和排污许可明确的相关要求充分衔接,同时结合生态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水域管理要求,进一步补充提出入河污水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此外,审批过程中松辽流域局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主动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方面,松辽流域局加强对各相关责任主体指导帮扶。结合巡查监管工作送服务、送政策,宣传、解读入河排污口相关政策文件,为责任主体答疑解惑、纾困解难,督促和引导责任主体及时主动提出补办申请。“此外,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还依托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了‘一网通办’政策,明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全程在线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松辽流域局有关同志说。
行而不辍,履践致远。松辽流域局将一以贯之地做好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管控污染物入河量,以实际行动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