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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惠州核电厂1、2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用不锈钢锻件特殊元素含量检测分包的复函
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允许特殊元素含量检测分包的函》(中兴装备[2019]字第0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惠州核电厂1、2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密封壳和行程套管用控氮奥氏体不锈钢锻件特殊元素镉(Cd)、汞(Hg)、铈(Ce)、镧(La)的化学成分检测分包给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分包活动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并对相关设备制造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三、你公司应配合采购单位切实履行采购、监造和验收责任,强化分包活动控制点检查和质量文件审查,严格开展特殊元素检测过程监督,确保核级设备制造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