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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复函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许可证的请示》(龙和发〔202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龙和近地表处置场运行许可证(国核安证字第2213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004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4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宏。
二、上述许可证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金塔县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