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峪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峪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沁安煤电办字〔201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井田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和临汾市安泽县、古县境内,属山西晋中煤炭基地霍东矿区规划矿井之一。井田面积139.03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属瓦斯矿井。设计可采煤层为山西组1号、2号煤层和太原组9+10号、11号煤层。因9+10号、11号煤层涉及高硫煤和可开采区受奥灰水突水威胁,本工程仅开采1号、2号煤层(一水平),服务年限60.26年,划分为10个采区。首采区为南一、北一采区,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厚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煤厂采用重介洗选工艺,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中央回风立井、南峪回风立井、瓦斯抽放站及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铁路专用线和瓦斯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146号)和我部《关于〈山西晋中煤炭基地霍东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161号)要求,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霍东矿区中峪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8〕40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井田范围属中山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属轻度侵蚀。井田范围内分布有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居民点等。首采区、全井田一水平开采后,地表沉陷面积分别约51平方公里和145平方公里,以轻度、中度影响为主;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3米和5米,将对井田区域地形产生一定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一水平煤矿开采将破坏疏砂岩裂隙含水岩组,疏干水主要以矿井水形式排出。采煤导水裂缝带不会导通二叠系、三叠系风化裂隙含水层,对上覆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影响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响,局部含水层流场将发生变化,向下部含水层越流补给,水量、水位有一定程度下降,对居民水井的结构、水位和水量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井田内分布有柏子河、蔺河及狼尾河,矿井水、生产生活废(污)水如果外排,将对地表水体及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四)大气环境影响。矿井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工业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状物料堆放等扬尘,对大气环境产生扬尘污染。工业场地建设3台15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和瓦斯抽放站,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落实井田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禁采措施;首采区渣滩村留设保护煤柱,加强瓦窑山、林遮峪村观测,出现问题及时维修。井田内需要搬迁的村庄按照开采时序要求,在其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避免采煤沉陷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禁采用疏水降压等开采方式,切实保护奥灰水资源。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开采影响居民用水,及时采用有效方式解决,确保供水安全。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矿井水水量、水质,优化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和工艺。在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本项目,剩余矿井水输至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永鑫焦化项目,用作生产补充水。应进一步优化矿井水利用方案,确保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装料实施全覆盖,加强运输道路维护和工业场地扬尘控制。采用全封闭输煤、输矸栈桥和筒仓,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以布袋除尘器为主的除尘系统。工业场地燃气热水锅炉拟利用本项目抽采瓦斯,瓦斯气源不稳定时采用外购天然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落实瓦斯综合利用措施,积极推进瓦斯电厂建设,严禁高浓度瓦斯排放。
(五)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营期设置临时排矸场,掘进矸石在废弃巷道形成前运往临时排矸场,后期不出井;矿井投产时开展煤矸石井下充填试验工作,3年临时排矸场服务期满后,全部煤矸石经矸石充填系统充填井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长治市及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