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广核运〔2019〕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内公安分局东北侧,项目主要用于大亚湾核电基地工作人员应急指挥、应急演习、应急培训以及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等。
二、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日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废气,营运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少量洗消废水、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和厨房油烟等污染物,在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