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朝阳建平至赤峰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赤峰清洁能源发[2019]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起自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平末站(不含),途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喀喇沁旗、元宝山区,止于赤峰市红山区红山末站(含)。工程管线全长163.2公里,包括干线160公里及宁城支线3.2公里。工程管径457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5.46亿立方米/年。工程沿线共设4座工艺站场及4座监控阀室。
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风险。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等将对沿线保护目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利用开挖方式(其中长深高速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区合理利用区。项目永久占地2.05公顷,临时占地291.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和草地为主。项目占地、阀室和站场建设、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河流穿越等,将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开挖方式穿越朝阳市建平县二水源、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城区地下水型水源地和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镇地下水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施工活动将对地下水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定向钻废弃泥浆和钻屑、河流开挖、设备清洗和清管试压等废水排放,将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穿越多处环境敏感区,且沿线集中居住区较多,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远离集中居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段,应提高设计等级、选用高等级钢材、增加管道壁厚、加强防腐等措施增强管道安全。管道全线采用加强级三层聚乙烯(PE)防腐材料,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RTU),站场设置站控系统(S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站场调压撬设置工作调压阀、监控调压阀和安全切断阀,管线进出站场处设置紧急切断阀,监控阀室设置截断阀,干线采用气液联动全焊接埋地球阀,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管道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对管道和站场周边居民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宣传。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有必要穿越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区时尽量选择无林或疏林带,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保护区林木及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渣场等。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鸟兽繁殖期等敏感时段,减少对鸟类的干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做好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和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并选择当地适宜物种进行绿化。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城区地下水型水源地路由,最大程度减少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占用,并将该要求细化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挖沟作业尽量选择在水位较低时,禁用带有油污等污染物的设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其上游设置工艺站场和施工营地等;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试压节点和排放试压废水;适当增加管道壁厚,选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管道防腐材料;开展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站场工艺设备排污及管道清洗废水应交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置;加强对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场绿化等。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面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废料应分类回收处理,弃土弃渣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废弃泥浆固化后覆土复耕。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站场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噪声达标,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放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不利影响。
四、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优化和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东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及赤峰市、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东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