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南堡35-2油田CEP/WHPB平台13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南堡35-2油田CEP平台和WHPB平台实施13口调整井,包括12口注弱凝胶井和1口热采井。其中,8口利用注水井转为注弱凝胶井,4口利用生产井转为注弱凝胶井,1口利用生产井转为热采井。同时,拟在CEP平台和WHPB平台增加注弱凝胶设备,在WHPB平台增加热采设备。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符合国家标准方可排海,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弱凝胶配液供水,其他全部回注地层。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入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入作业,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时间应避开白姑鱼产卵期(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