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旭阳石化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海域,填海面积365.4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唐山旭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厂区及取排水路由的围填成陆,不包括成陆后之上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与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整体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实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物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