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埕海油田张1504区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埕海油田张1504区块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股〔2019〕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埕海油田张1504区块新建1条自埕海3-1井场至埕海联合站已建管道预留连接阀处的油气混输管道,同时同沟敷设1条通讯光缆,长度均为3.848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市政管网处理,清管试压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均不排海。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工程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管道发生泄漏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溢油不入海,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