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PL19-3油田WHPC平台至RUP平台混输海管维修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1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PL19-3油田WHPC平台至RUP平台现有混输海管东侧重新铺设一条长2.7公里的混输管道,并对平台相关工艺管线进行改造;现有海管清洗合格后就地临时封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旧管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