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北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北油田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胜油公司发〔2019〕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渤海南部,距离东营市约2公里,建设内容包括9口钻井(KD34A平台1口、KD34B平台1口、KD34C平台1口、KD481平台4口、KD47平台2口);3口井型变更(KD34A平台上2口气井和1口水井转成生产井);1条KD34B平台至登陆点输油管线(4.391公里)、1条KD34A平台至登陆点海底电缆(4.103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根据《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本工程中KD34B、KD34C、KD481、KD47平台上的钻井以及KD34B平台至登陆点输油管线位于东营黄河口生态限制区,严禁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KD34A平台上的钻井、KD34B平台至登陆点输油管线及KD34A平台至登陆点海底电缆位于黄河北三角洲限制区,应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三、工程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将工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降至最低,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严禁超压超量注水,杜绝有注无采行为。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四、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