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冀东油田南堡1-3区Nm-Ed1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股〔2019〕3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冀东油田南堡1-3区新建1座无人驻守采修一体化平台(NP1-3平台),设有油气生产计量系统、开闭排放系统及公用系统等设施,共设9个井槽(含6个单筒双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15口(全部为生产井);新铺设海底混输管道(NP1-3平台至NP1-1D人工岛)、海底电缆(NP1-1D人工岛至NP1-3平台)各1条,长度均为1.8公里;同时对依托的NP1-1D人工岛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机舱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4月至7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