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21〕1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西北侧,拟建一台十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热功率385MW)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HJ808-2016)的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和假想事故情况下流出物排放和放射性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落实噪声、施工废水、扬尘污染等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小施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海南核电基地与本项目相关共建和共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落实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推动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工作。
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