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埕岛油田主体及西北部开发工程(SH201、CB246、CB248及配套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函》(胜海油函〔2021〕2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埕岛油田主体及西北部开发工程(SH201、CB246、CB248及配套工程)等3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埕岛油田主体及西北部开发工程(SH201、CB246、CB248及配套工程)、埕岛油田东部区块开发工程(CBG4A、ZH10平台及配套工程)、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改造工程和CB11A至CB11B等2条海底管道更新工程&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能力提升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的定期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