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河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用于收贮河北省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有2座库区。本次拟申请退役的旧库位于石家庄鹿泉市下聂庄,于1987年8月建成,1989年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30年,于2019年7月停用。旧库运行期间共收贮废旧放射源5643枚,均已送交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所有放射源来源、去向清晰,退役现场无放射源遗留;收贮放射性废物19立方米,拟与退役治理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一并整备后送西北处置场处置。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现场放射性污染去污彻底,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三、退役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并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