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华能石核安〔2017〕50号)、《关于报送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报告》(华能石核执〔2020〕221号)及《关于报送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稿,C版)的报告》(华能石核执〔202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采用两个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双堆带一机”技术方案。总热功率500MW,发电功率200MW。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运行状态下,每年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01mSv。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及你公司承诺,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9.92×1012Bq、碘为2.65×109Bq、氚为2×1012Bq,粒子(半衰期≥8d)为2.34×106Bq、碳-14为2×1011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5.6×1012Bq;其它核素为1.89×108Bq。
三、在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Ⅰ类含氚废水的最终去向研究,并开展Ⅰ类废水长期贮存氚释放行为的研究。
(二)严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积累运行数据,针对高温气冷堆的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对流出物年总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抄送:核一司,核三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