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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48号(资源环境类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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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川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分类推进环保督察整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环保整治常态化

  (一)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将原环境保护部的职责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农业部等部门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数十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改革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等方面改革举措出台,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为推进环保整治常态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我部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察机制,狠抓督察实践,经过两年的努力,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地方加快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了地方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化建设,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关于建立分类台账,分类施策

  底数清、问题准、目标明,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分类施策,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这方面工作。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源底数。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二)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分类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排“2+26”城市燃煤锅炉和“小散乱污”企业,逐一登记备案,淘汰燃煤锅炉4.4万台,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余家。开展固体废物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取缔不合法的废塑料等再生利用企业8800余家。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已督促地方查实并整改问题2.56万个。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并全面完成490个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督导和长江经济带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大排查,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全覆盖。

  2018年,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等七个标志性战役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等四个专项行动。通过这些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分批分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关于梳理整改经验,固化有效做法

  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部加大督察整改调度与现场抽查统筹力度,及时梳理分析各地整改经验,印发简报交流;适时组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培训,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交流借鉴作用;针对环保领域存在的“调门高、落实差”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统筹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严肃问责。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工作中存在的 “一刀切”问题,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规范,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坚决打击平时不作为、迎检“一刀切”的做法。

  我部积极督促地方以环保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治理工程,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整改工作,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推进。下一步,将继续紧盯地方环保整改工作,梳理整改经验,提炼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共享。

  四、关于多措并举,推进环保整治

  推进环保整治需要统筹考虑,综合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环境信用政策。2013年以来,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16年,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环保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全国17个省份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绿色金融、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政策的实施。

  (二)推进信息强制性披露。2016年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应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范围和信息具体内容予以明确。2017年,与证监会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并将环境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纳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三)落实绿色税收政策。为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推动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将环保税的计算直接与水、气、声、渣排放量挂钩,对于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50%的,分别减按75%、50%计征环保税。修改制定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将重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出口退税。

  (四)严格污染排放标准。目前,现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6项,现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依托国际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不断完善标准体系。评估收严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强化行业排放的风险管控,将具有行业特征的、环境风险较大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纳入排放标准并明确管控要求。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将信息平台与环境保护税收平台对接,推动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打通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探索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监管模式。持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综合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运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方式开展执法活动。2017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比新环保法实施前的2014年增长180%和265%。全国移动执法系统覆盖率达85%以上,18个省(区、市)的全部2028个执法机构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

  (六)严格环保督察问责。针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生态环境损害重点问题,移交移送省级党委政府调查处理。首轮督察向地方移交387个生态环境损害重点问题,目前督察试点和前两批督察16省(区、市)已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共问责2266人,其中厅级及以上干部298人;第三批和第四批督察移交案件问责工作正在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统筹考虑行政处罚、税收调节、环境信用、帮扶转型等多种手段,完善环境政策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督察“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组织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争取环保整治取得更好效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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