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薇等2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山西列入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山西列入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提出具体意见。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4亿元,指导和推动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跨省流域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体现出上下游权责对等原则,建立起“相互监督、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目前,北京市与河北省正在积极协商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桑干河、滹沱河和大清河流域有关地方政府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开展协调沟通,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签署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如果山西省有意愿,我部将积极协调相邻省份,指导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建立上下游“同保共治”的流域管理机制
我部积极推动有关地方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印发全国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定期调度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区域流域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二是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分区管理、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重点战略区水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国1940个国控断面(包括省界交界断面)的考核主体及水质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修订的《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督促各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三、关于拓展资金投入使用模式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国家鼓励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补偿方式,探索对口协作、项目支持、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异地开发、排污权交易等补偿方式。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07年以来,全国共有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其中11个省份和青岛市为国家批准的试点,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其余各省份主动而为开展试点。试点省份结合国家要求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在机构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初步建立省级层面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8月,全国共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76.6亿元,排污权交易额约67亿元,对调整“两高”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推动相关制度政策创新,山西省初步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机制,提升了环境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效果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加强相关改革工作的协同配合,推动将排污权交易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四、关于建立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的补偿运行机制
2015年4月,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旨在以水污染防治领域为突破口,推进环保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7年7月,我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进一步鼓励污水处理项目实施PPP模式。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推进力度。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