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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96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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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城市污水管网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19-2021年累计对云南省支持7.9亿元。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云南省63亿元,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其中枯柯河流域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共获得1.9亿元。目前,保山市已建有11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有7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十四五”以来,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安排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云南省昌宁县等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种养循环,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配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防止污染环境。2019年,农业农村部安排中央资金1.1亿元,支持枯柯河流域的隆阳区和昌宁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和改造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实现枯柯河流域全覆盖。

  三、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怒江流域纳入西南诸河重要水体,明确提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水生态调查、生态流量保障等任务,指导地方加大污染治理和保护修复力度。定期开展包括怒江流域在内的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云南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对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排查出的143个入河排污口,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测监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36.5亿元,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支持保山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截至2024年6月底,云南省已安排保山市水污染防治资金2.2亿元,支持实施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30余个工程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怒江流域柯枯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落实好已出台的规划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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