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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0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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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生龙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你们提出优化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技术帮扶的建议,客观反映了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面临的困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积极协调,继续加大对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统筹和政策保障,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保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引导地方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开展农村(牧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2019-2023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青海省11个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我部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指导各地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青海省已纳入储备库项目15个,申请中央资金投资5.46亿元。《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省(区、市)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鼓励地方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目前,全国15个省份设立了省级专项资金,12个省份省级相关资金中有部分用于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青海省地广人稀,具有广阔的消纳土地,在非环境敏感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探索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模式。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筛选出适合当地的技术和模式,如分散农(牧)户黑灰水源头分离处理+“小三园”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黑灰水源头分离处理+人工湿地处理模式、黑灰水源头分离+土地处理模式。我部先后印发2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共筛选出21个案例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其中青海省海南州德贵县无动力净化罐处理+农业利用模式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引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阶段指导各地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继续指导包括青海省农牧区在内的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合理选择技术工艺,推动治理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治理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水平相适应、治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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