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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32号(资源环境类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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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强化安全利用和源头防控措施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开展全域污染排查和溯源等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十三五”以来,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溯源。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支持精准治污。二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指导地方治理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消除废渣及底泥随灌溉水或洪水污染土壤的风险。三是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管。指导相关省份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及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划定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土壤重金属的累积风险。

  (二)协同开展大气、水、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发布实施《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强化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针对汞、铬、镉等一类污染物,要求在企业车间排口达标,防止稀释排放。对涉铊金属增加涉铊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推动解决湘江、嘉陵江等流域铊污染问题。推动出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流域内电池工业、采矿、稀土、电镀等行业的总镉、总汞、总铅、总镍等重金属的排放限值。三是加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清洁方式运输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加严防渗技术规定,增加土壤自行监测等要求,保护周边耕地。

  (三)扎实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一是明确分类管理要求。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督促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二是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且无法恢复治理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整改补划。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地方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因地制宜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四)持续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是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在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布设约2.2万个点位,组织开展分层次、分重点、分时段的监测。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布设4万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掌握耕地土壤环境总体变化趋势。定期组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是依托全国优势科研院所和高校建成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土壤健康诊断与绿色修复等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土壤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绿色修复等相关理论方法与实用技术研究。二是实施“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研发计划,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示范。三是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计划,在全国建设20个攻关基地,开展低积累作物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试验示范,推动“一域一策”精准解决耕地土壤污染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坚持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两手抓,持续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以涉受污染农用地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分阶段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对受污染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和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的整治力度,规范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收集处理,推动有色等重点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指导各地积极谋划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

  二是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牵头,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和效果评价标准,谋划布局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强化耕地土壤科技创新,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遥感监测监管,推动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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