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碳减排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提升碳核查数据精度
推动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及17个行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51.1~17),涵盖电网、有色金属、钢铁、民用航空、建材、煤炭、化工、公共建筑运营单位等重点领域,解决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成为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基础标准。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技术协调,基本实现国际国内标准协同。2024年,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按照集中编制、集中协调、集中审核的原则,继续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近期将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目前已印发发电行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电解铝和水泥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修订钢铁、造纸等21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
完善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2021年以来,针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建立了一整套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体系,由国家出台相关技术规范,企业按要求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并报告年度碳排放量,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时组织开展核查。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将数据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清缴。参与碳市场企业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内控制度,将碳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对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等,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印发实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和核算报告核查制度,稳步提升碳排放数据精准性。加快出台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快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2024年将发布50项左右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力争2024-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全覆盖。
二、关于建立碳核查数据责任制,健全碳核查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个管理规则,以及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对注册登记、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等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环节和全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初步形成了拥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业务规则组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把全国碳市场作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性制度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重要政策抓手。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强化碳核算核查和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
三、关于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碳核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第三方核查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是保障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相关职能,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同时,《条例》对其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此外,8个省区市出台针对碳市场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督管理政策文件,更加细化了对核查机构的监管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定与核查机构资质审批,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强化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对技术服务机构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精确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