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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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 |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所辖陆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厂址西北距陆丰市约26公里,西距汕尾市约45公里,东北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公里,东北距汕头市约120公里。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工程项目拟建设2台CAP1000核电机组。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工程项目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岛及核岛BOP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常规岛及常规岛BOP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总投资约387.4亿元人民币,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5.18亿元。 |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运行期间产生的非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外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厂址附近海域水质产生影响。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计划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以厂址附近的碣石湾海水作为冷却水源。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主厂区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态、液态、气态流出物经过三废系统进行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或达标排放,其影响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施工期,营运单位将采取洒水抑尘、硬化路面、控制车速和加盖苫布等方式来降低施工起尘量。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回用。施工期土建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调试废水进行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施工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工程建造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包括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本报告公示、公众意见处理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