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2019年修订)》(环办综合〔2019〕10号)的要求,拟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吕梁市、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常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吉林省通化市、江苏省泰州市、河北省邢台市作为2019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现按相关规定将拟入选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3日-3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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