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聚焦“三磷”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提出了磷石膏库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等总磷污染治理措施。
湖北省磷矿资源丰富,磷矿资源保有量、年开采量、磷化工产业规模、磷肥产量均居全国第一。湖北省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现有产生磷石膏企业31家,每年新增复产磷石膏约3000万吨,堆存量约3.07亿吨。
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带来了产业的集聚和高速发展,但磷石膏产生和堆存量的不断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隐患,还制约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北省均因磷石膏治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被“点名”。对湖北而言,磷石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保障体系,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取得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
首部针对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磷石膏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2021年12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
《意见》明确,要从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实施系统化治理、集群化布局、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利用经济杠杆、机制倒逼污染治理,聚焦创新引领、重点突破,走出符合湖北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实现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到2025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产、消(磷石膏综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动态平衡。
半年之后,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9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聚焦磷石膏污染精准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表示,《条例》的发布,意义有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条例》理顺磷石膏污染防治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治理合力。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链条治理。《条例》落实污染担责要求,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紧扣磷石膏前端、中端、末端等关键环节,推进全链条治理、综合性防治,促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助推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贯彻科学治理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在从严防治污染的同时,完善相应配套支持措施,一体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首例”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同于常规立法实践中条目多、章节齐的地方性法规,湖北此次立法整部只有25条,且不分章节。
因为在《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靶向治疗”和精细立法,“有几条写几条”。坚持做到了每个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贯彻和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要求。
健全保障体系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除了全国首例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的另一个“首个”是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
2022年6月9日,印发了《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的出台,将大力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同时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应用前景广阔,可以用作生产建筑材料、道路材料、工业原料、生态修复、土壤改良等的原料,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天然砂石等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由湖北省经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多个省直部门制定出台。这正是相关部门针对磷石膏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向而行”的体现。
有分工,有合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鼓励技术创新和先行先试,一系列措施组成了完整的体系,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在强化磷矿资源源头管控方面,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政策供给,研究出台加强用地用矿管理、服务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支持措施,紧抓磷化工产业最前端,实施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年开采总量“双控”约束,推进磷矿资源高效利用,保障重点磷化工项目用矿需求,推动磷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
在严格落实磷石膏库总数控制要求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在源头控增量、闭库减存量和严控管总量方面下功夫。同时,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近期将下发各地执行。
在扎实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方面,为加快磷石膏建材规模化应用,省住建厅正在积极组织编制《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以及磷石膏建材应用工程定额。
在抓好磷石膏库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最终堆存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置水平和环保监测要求,明确了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需要配套建设环境防治设施。在全省“三磷”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重点区域流域内磷化工企业、磷石膏渣场等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做到打击一家,震慑一批;在“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中,扎实做好汛期污染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截至2022年7月底,已完成对全省磷石膏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同时,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国磷化工行业具有举足轻重影响力的宜昌市,多措并举破解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助力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示范城市。
资源化利用率逐年提升
磷化工产业期待更高质量发展
数据最能体现成效。2020年以来,湖北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在建和建成项目共56个,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磷石膏约2500万吨左右。
2021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9.3%,2022年1—6月,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2%。
在大力推进磷石膏治理和综合应用的过程中,湖北省通过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实现了化工产业产品竞争力和骨干企业实力“双提升”。
目前,湖北省已形成磷肥、无机磷酸盐、有机磷化工、精细磷化工等系列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全国磷肥企业10强中,湖北省独居3席(新洋丰农业、祥云集团、三宁化工),企业主营收入均过百亿。其中兴发集团是全国最大精细磷化工生产企业,新洋丰农业是全国最大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生产企业,祥云集团为全国最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
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加快推进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省级财政将每年统筹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关键技术创新扶持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磷化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省内磷化工产业发展质效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园区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